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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最新消息 | 公告「違規裝修事件,將優先處罰室內裝修從業者」|台中建築物法規

未經審查許可擅自裝修或未由合法室內裝修從業者進行設計、施工者,

可依本法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6至30萬元罰鍰

 

為監督室內裝修從業者,針對違規裝修案件,優先裁罰室內裝修從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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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築法第77條之2規定,屬下開情形者,應依規定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

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

 

又依據建築法第77條之2第1項第1款規定

指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辦公廳除建築物之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以外

其任一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增設廁所或浴室

 

二、增設2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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